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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知識產權

法律分析: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設計、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等,均可視為知識產權,歸某個人或組織所有。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和在經營活動中的標記、聲譽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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