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查閱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全部材料。
2、國家安全、公安、檢察、審判、紀檢監察部門可以查閱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全部材料。
3.房地產權利人、權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查閱房地產登記時權利人提交的全部資料。
4.不動產權利的繼承人、受贈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查閱權利人在不動產登記時提交的全部材料。
5.律師可以查閱法院調查令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材料。
6.仲裁機構可以查閱與仲裁案件直接有關的材料。
7、房地產權屬爭議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閱與爭議房地產直接有關的材料。
8.其他有訪問要求的相關機構的訪問範圍以不動產登記機構證明材料中載明的檔案訪問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