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不得成為對被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不得成為對被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法律分析:1。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這是因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經營權,可以自行承擔責任。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投資是公司發展的正常要求,是法律允許的。

2.根據這壹規定,公司不僅可以投資於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還可以投資於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壹般來說,公司對外投資只能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被投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者。

3.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其他公司均可成為無限連帶責任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 上一篇:這家律所是真的嗎?
  • 下一篇:2022-03-17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