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
2.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
3.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