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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專利權的口訣

知識產權法口訣

三、專利法: 申請日前六個月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第 24 條):三會兩首壹泄露 不授予專利的客體(第 25 條):科智疾,品原子 強制許可的條件(第 48——51 條): 合理條件,經過三年,非常情況,公***利益, 重大技術進步,顯著經濟意義 不獨占,不亂許,要付費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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