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政府對材料的使用是商業性的嗎?

政府對材料的使用是商業性的嗎?

法律分析: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紙張、版式大小、版面、印刷等要求按本標準執行,其余可按本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對於註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只有註明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 上一篇:余姚市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怎麽樣
  • 下一篇:寧波銘匠智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