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傳統知識產權範疇的是使用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