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第壹條廉政風險防控教育體系
(壹)制定和實施廉政風險防範教育計劃,把廉政風險防範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黨員幹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開展經常性的學習教育活動。
(二)領導幹部積極帶頭進行廉政風險防範教育,領會精神實質,把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定期開展黨風黨紀和黨員先進性教育,實行談心談話和廉政報告制度。
(三)完善並著力落實“壹把手”黨課制度。發揮領導幹部講廉政的帶頭作用,組織黨員幹部參加反腐倡廉形勢報告會或廉政風險防範專題講座。
(四)開展經常性的反腐倡廉風險防範教育活動。運用正反兩方面的事例,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愛崗敬業,秉公辦事,愛崗敬業。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廉政風險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幹部嚴格遵守制度、堅持原則的意識,防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