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侵權,A和主辦方都是侵權人,B可以起訴A和主辦方承擔連帶責任。如果A賠償後,可以向主辦方追償。也就是說,最終由主辦方承擔責任。因為A與主辦方有協議,由主辦方負責征得B同意,主辦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最終由主辦方承擔責任。
2、構成侵權。首先侵犯了B的著作權。如果A沒同意主辦方錄像並傳播,則同時又侵犯了A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