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案件的舉證責任的劃分:在發生專利糾紛的時候,發明專利是壹項新產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