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知識產權安排《建立世界知識產權安排條約》規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如下:
文藝、藝術的科學著作;扮演藝術家的扮演、錄音、和播送;人類悉數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規劃;商標、服務商標、廠商稱號和符號;阻撓不正當j競賽;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因為智力活動而發生作用的悉數及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買賣安排》WTO壹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買賣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的有關規矩,知識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版權、鄰接權、商標權、地輿標誌權、工業品外觀規劃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規劃權、為宣布過的信息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