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包括作品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2.商標法保護的範圍包括已經依法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處分權和所有權;
3.專利法的保護範圍包括權利要求中所述的權利範圍。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