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保護法保密期限

知識產權保護法保密期限

根據《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勞動者對單位的忠實義務,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屬於法定的義務,權利人與義務人即使沒有約定保密期限,只要該項商業秘密未被公開,仍然具有經濟價值,且權利人對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則知悉該商業秘密的單位和個人就應當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到該項商業秘密公開為止。即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期限與商業秘密的存續期限相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 上一篇:正起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壹般包括哪些法律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