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的知識產權範圍

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的知識產權範圍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 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 人類壹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 科學發現。

(5) 工業品外觀設計。

(6) 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 制止不當競爭。

(8)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壹切其他權利。

根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壹攬子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包含下列權利;

(1) 版權與鄰接權。

(2) 商標權。

(3) 地理標誌權。

(4) 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5) 專利權。

(6)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7) 為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由於TRIPS協議與國際貿易制裁掛鉤,具有相當的強制力,其對知識產權客體權利的規定,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知識產權理發所認同和遵守的保護範圍。

  • 上一篇:上海喬媛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曹西安綠創木業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