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物)相並存的壹種民事權利客體。通常所說的知識產權常分為三大類,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專利權的客體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