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 撤訴後當事人有正當訴求理由的可以再起訴。 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壹十四條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壹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壹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