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知識產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知識產權撤訴後當事人有正當訴求理由的可以再起訴。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 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制作的文書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書的機關或者組織對文書的真實性予以說明。

  • 上一篇:鄭州沒問題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2022冬奧運動會的手抄報 運動會手抄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