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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出資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出資,需要滿足可作價、可轉讓的條件。專有性要求,知識產權是壹種獨占性權利,具有排他的特點,未經權利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喪失專有性時,該項技術實際已轉化為***知公有技術,不再具備知識產權出資標的物的適格性要求。專有性是將知識產權與公有領域內的人類智力成果相區分的壹個重要標誌。

有效性要求,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標的物應該具備當然的完整的法律效力,而不能是任何形式的失效或過期權利。壹旦超過了法定的有效期限,該項權利就會消滅,實質是由專有財產轉向公有財產。這樣的產權顯然是不能被用於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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