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出資瑕疵的處理:第壹,對公司承擔補足出資責任,公司或者而其他股東可作為權利人想瑕疵股東提出補足出資的訴訟,對於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義務在於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對於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要求其返還抽逃的出資本金以及利息。第二,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償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