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出資形成的股權退出方式如下:
(1)股權轉讓,股東將自己的所有財產依法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外的其他人;
(2)股權回購,股東對股東會關於公司法規定事項的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公司解散,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二、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形式如下:
1、根據公司法規定分為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2、根據受讓人不同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3、根據標的是否分割分為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4、根據轉讓的依據分為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