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有:搶占專利權制高點、發展民族優勢產業、加強技術消化、以小換大競爭等,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比較晚,與發達國家存在壹定的差距,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方式來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