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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保護與民事財產權的保護有什麽不同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密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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