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其實在廣義上也屬於民法中的權利的壹種,它與其他民法上權利(如物權)的最大區別在於其“時間性”和“地域性”,具體的講,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不是無限的,而是有壹定期限的,還有就是,在不同國家,其可能受到的保護是不同的。
舉個例子,如民法上的物權,比如壹輛汽車,其權利時間在理論上就是無限的,只要汽車存在,那麽它就是永遠屬於妳的,但是知識產權則不同,如發明專利,在20年的保護期限之後,它就不再是專利,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再有,壹項專利,可能在中國受到專利法保護,但是在美國可能就因為發明人沒有申請過專利而不享有專利權,這壹點,也和普通的物品的權利是不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