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學、藝術、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和唱片及廣播節目;
3)人類活動各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產品設計;
6)商標、服務標誌和企業名稱及標誌;
7)停止不正當競爭;
8)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活動產生的所有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壹部分第壹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範圍中,還包括“未公開信息專有權”,主要指工商經營者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此外,該協議還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範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不斷擴大,新的智力成果不斷湧現,如計算機軟件、生物工程技術、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公認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