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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範圍是什麽?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知識產權”包括以下相關權利:

1)文學、藝術、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和唱片及廣播節目;

3)人類活動各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產品設計;

6)商標、服務標誌和企業名稱及標誌;

7)停止不正當競爭;

8)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活動產生的所有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壹部分第壹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範圍中,還包括“未公開信息專有權”,主要指工商經營者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此外,該協議還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範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不斷擴大,新的智力成果不斷湧現,如計算機軟件、生物工程技術、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公認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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