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範圍
概念:是人們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最早見於17世紀法國卡普夫,後為比利時皮卡第所發展)
1、廣義:著作權、鄰接權(或相關權)、商標權(包括服務標誌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包括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新植物品種權等各種權利。
2、狹義:即傳統意義上的。分為兩個類別:壹類是文學產權,包括著作權與鄰接權;另壹類是工業產權,有專利權和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