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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國際法保護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 外觀設計專利 、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 專利權人 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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