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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基本類型

法律解析: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所產生的成果的所有權,是根據各國法律在壹定時期內授予符合條件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專有權利。它有兩種類型:壹種是著作權(又稱版權、文學產權),壹種是工業產權(又稱工業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第四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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