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版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制止不正當競爭、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貨源標記、其他智慧成果等。 知識產權 是指依法享有對智力勞動成果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 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四條:技術 轉讓合同 和 技術許可合同 可以約定實施 專利 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範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