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創造者對其創造的道義和經濟權利及公眾利用這些創造的權利;
2、促進創造性及其結果的傳播與應用,鼓勵公平交易,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推動以外國直接投資、合資經營和授予許可證的形式轉讓技術。
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征,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