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的無形財產性質

知識產權的無形財產性質

其具體表現為: (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由於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不占有壹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 是壹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

(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智力成果公升性是知識產權產生的前提條件,由於智力成果必須向社會 公示,公布,人們從中得到有關知識即可使用,而且在壹定時空條件下,可以被若幹主體***同使用.上述使 用不會像有形物的使用會發生損耗,如果無權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亦無法適用恢復原狀的民 事責任形式.

(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智力成果不可能由實物形態消費而導致 其本身消滅之情形,它的存在僅會因法定保護期屆滿產生專有財產與社會公***財富的區別.同時,有形交付 與法律處分並無聯系,換言之,非權利人有可能有通過法律途徑去"處分"屬於他人而自己並未"占有"的 智力成果.

  • 上一篇:鄭州問鼎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知識產權可以共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