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戰略是壹些國家的壹項長期發展戰略。他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國政府提出“要采取獨自的政策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振奮企業精神”,並第壹次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從此,知識產權戰略成為美國企業與政府的統壹戰略。美國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上進行了壹系列的修訂和擴充。1980年通過《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過《聯邦技術轉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術轉讓商業化法》。199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美國發明家保護法令》,2000年10月眾參兩院又通過了《技術轉移商業化法案》,進壹步簡化歸屬聯邦政府的科技成果運用程序。此外在國際貿易中,壹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的“特殊301條款”對競爭對手予以打壓,另壹方面又積極推動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從而形成了壹套有利於美國的新的國際貿易規則。與此同時,美國同時非常註重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如美國CHI研究公司的“專利記分牌”系統,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方法,對科學論文和專利指標進行研究,已經被許多國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