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署名權作為著作人身權的壹項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的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署名權主體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於創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第11條、第17條的規定,作者有三種情形:第壹,創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確約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著作權人可以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他人,但是著作人身權壹般認為不可轉讓,因此,署名權是著作權人的固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