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中的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知識產權中的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3.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常見的知識產權客體有: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