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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二審的權威性如何?

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

壹審法院可以是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中級人民法院。這兩級法院審理的案件可以上訴,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但如果壹審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就沒有上訴。所以應該說,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壹審的民事案件以外,都是兩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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