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實施權:獨占實施權是專利權人最基本的權利;
2.許可權:通常情況下,許可權是專利權人通過與願意實施其發明制造的單位或個人簽定實施許可合同來實現的,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以許可權;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是指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制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
4.轉讓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5.放棄專利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放棄了對其專利發明的獨占實施權;
6.專利權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