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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的第壹輪修訂的原因是

該種法律的第壹輪修訂的原因如下:

1、知識產權法律包含保護知識產權:早期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雖然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知識產權,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2、彌補法律漏洞:原始法律並未對新興知識產權形式(如數字版權、互聯網域名等)做出明確規定,這為侵權行為提供了空間。

3、加大處罰力度:原始法律在侵權處罰和賠償方面的規定也較為寬松,難以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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