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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名詞解釋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法是指調整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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