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案件的二審壹般是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因為相關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案件的第壹審案件,壹般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 專利糾紛第壹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專利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