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知識產權法旨在保護創作者的智力成果,但同時也需要考慮到社會公眾對知識的需求和使用,在知識產權法中,對權利人的專有權進行必要的限制,以保證社會公眾對知識產品的合理使用。
2、創作者、傳播者和利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知識產權法需要協調創作者、傳播者和利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版權法中,創作者享有版權,但傳播者和利用者也需要得到合理的權益保障,以實現創作者、傳播者和利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