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提供的信息和妳們學校的公告來看,學校是希望按照職務作品來處理。
意思就是,如果妳同意學校把自己的作品拿去參加比賽。那完成這個作品就是妳在完成學校交給妳的任務。現在任務完成了,妳把作品交給了學校。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這個作品的著作權是歸學校所有的。妳只有享有兩項權利:署名權和獲得獎勵權。
在著作權法上規定的職務作品還有壹種情況,但從妳交待的信息來看是不屬於那種情況,為了不讓妳弄糊塗,所以就不說了。
我盡量用最簡單的詞句來表達,希望妳已經明白,妳可以考慮壹下要不要交去參加比賽。如果妳交了,著作權就屬於學校了,他就可以行使壹切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妳是不能要回妳的著作權的,那是違約行為。但是妳有權利在作品上寫上妳的名字,並從學校拿到獎勵。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果還有什麽問題可以給我發送站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