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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數量

創作者可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知識產權主要取決於權利人。壹般情況下,職務發明屬於企業。因此,由於發明是在工作期間或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做出的,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壹般與權利人壹致,所以不存在沖突。數量只能用壹個知識產權來計算,不能因為創作者的分離而用另壹個。同時,有些專利有好幾個發明人,如果都離職了,當然不能分成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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