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出資等事項就向登記機關提出預先核準申請;
2、辦理知識產權的評估、驗資以及權屬轉移等手續;
3、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設立登記決定。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壹)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