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管理的對象為包括商標、專利、版權(著作權)在內的以獨創構思為核心並附以載體表達的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