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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包括

壹、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負責全省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研究擬定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制定本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負責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管理全省專利工作,負責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組織專利技術的實施和推廣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是什麽

知識產權保護範圍為: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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