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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必要性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壹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於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因此,專利有很重要的占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這種作用在關貿總協定中制定了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後更加突出了。

法律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二條(1)本聯盟任何國家的國民,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在本聯盟所有其他國家內應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授予或今後可能授予 各該國國民的各種利益,壹切都不應損害本公約特別規定的權利,因此,他們應和各該國國民享有同樣的保護,對侵犯他們的權利享有同樣的法律上的救濟手段,但是以他們遵守對各該國國民規定的條件和手續為限。(2)但是,對於本聯盟國家的國民不得規定在其要求保護的國家須有住所或營業所才能享有工業權。(3)本聯盟每壹國家法律中關於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轄權、以及指定送達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規定,工業產權法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確地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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