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範圍不斷擴大,如將版權和專利保護擴大到計算機程序,將專利保護擴大到所有技術領域,包括生命形式、細胞鏈和DNA序列,對藥物給予產品專利保護;
(2)不斷創造新的權利。20世紀創造的新知識產權包括網絡傳播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數據庫特殊保護權等。此外,民間文學和傳統知識等壹系列新客體是否以及如何享有知識產權,正在受到國際社會的熱烈討論。
(3)減少和限制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和例外,如對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措施施加嚴格的適用條件,縮小法定許可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