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什麽?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1)依申請保護。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後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申請保護的模式也稱為“被動保護”模式,因為在這種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停止涉嫌侵權貨物的進出口。

(2)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監管過程中,對已經向總署備案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主動予以扣留、查處。在依職權保護模式下,海關有權采取措施停止侵權貨物的進出口,因此這種模式也被稱為“主動保護”模式。需要註意的是,依職權保護模式僅適用於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事先向海關總署備案的情況。

法律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要求海關扣留涉嫌侵權的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以賠償因適用不當可能給收發貨人造成的損失,支付海關扣留貨物後的保管、保管和處置費用;知識產權權利人直接向倉庫支付倉儲保管費用的,應當從擔保金中扣除。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 上一篇:知識產權的撤回和重新起訴
  • 下一篇:平湖的余震是2022年9月18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