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註冊為系統用戶;(二)錄入備案申請數據;(三)繳納備案費;(四)提交紙面申請書;(五)補正申請;(六)收到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二十條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並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後,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