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設計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類別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版權以前叫版權。版權的本義是版本和權利,即復制權。這是因為以前印刷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在農作物上最重要的權利是印刷出版權,所以叫這個。但隨著時代的演進,科技的進步,作品的種類也逐漸增多。世界上第壹部版權法《安娜法案》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商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註意保護作者的表演權。1793年,作者權利法頒布,作者精神權利進壹步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