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豁免制度是指在實踐中,某些特定領域、特定事項或者特定情況下的壟斷行為,盡管在形式上符合反壟斷法的禁止規定,但總體上看卻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因而將其從反壟斷法的適用範圍排除出去,這就是反壟斷法的豁免制度。壟斷行為被豁免並不是說壟斷行為對競爭沒有危害,而是他對競爭的危害被其所帶來的福利抵消,可見豁免是利益權衡的結果,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將其排除使用反壟斷法的禁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